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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0-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17日在瑞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龙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瑞丽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市委和州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下,瑞丽市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瑞丽高质量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忠实履职,为瑞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防范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等犯罪8人,依法办理了瑞丽市润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在依法办理好案件的同时,积极会同公安、法院等部门统筹抓好追赃挽损、维护稳定工作,有效防范了重大金融风险的发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守护绿水青山中展现检察作为,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17人。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行动,对“清洁家园”专项活动跟进监督,走访了我市城区及各个乡镇,就生活垃圾堆放及处理情况进行调查,对随意倾倒垃圾、垃圾处理二次污染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治理整改,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扎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助力精准脱贫,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配齐配强驻村工作队力量,共投入扶贫资金14余万元帮助挂钩村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产业,帮扶成效明显。

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围绕瑞丽争做德宏经济发展排头兵和未来三年生产总值翻一番的总目标,结合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功能及定位,研究制定了《瑞丽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涉国边境经济、跨境金融为着力点依法保障自贸试验区创新创业。积极参与反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联合行动,起诉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影响营商环境提升的犯罪12人。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举办了“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大批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共话发展;扎实开展“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不断强化民生检察。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全力保障民生民利。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生产销售假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犯罪13人,一批非法生产牛肉干毛肚、走私冻牛肉的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突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起诉强奸、猥亵、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35人。坚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办理赵行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加强司法便民服务,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接受群众控告申诉、法律咨询、案件信息查询,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二、全力维护稳定,持续深化平安瑞丽建设

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抓牢抓紧,确保边疆繁荣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58人,起诉704人,同比分别上升50.8%84.3%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积极参与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坚决打击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暴力恐怖、“法轮功”等犯罪。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目标,严厉打击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两抢一盗”等犯罪232人。深化边境地区社会治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偷越国境、跨境赌博、走私等影响边境管控的犯罪,起诉235人。积极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起诉涉枪犯罪9人。持续推进禁毒人民战争,起诉毒品犯罪222人。

扎实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立足批捕、起诉等职能惩治职务犯罪,为反腐败斗争继续贡献检察力量。组建了专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检察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办案衔接、有关线索双向移送和反馈机制,起草了《瑞丽市监察委检察院公安局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共受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44人,起诉33人。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线索5件。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针对校园及周边重点地区管理漏洞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深化涉检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接访,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88件次,均按照“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要求做到按期答复,最大化减少社会矛盾。深化律师值班制度,依托瑞丽市法律援助中心瑞丽市检察院工作站,全市共27名值班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轻微案件不批捕47人,不起诉10人,达成刑事和解11人,从源头上化解纠纷矛盾。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办案扎实开展以案释法和 “法律七进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自觉服务和保障大局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把讲政治落实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不断强化担当作为,在守土尽责中彰显政治本色。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坚持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两手抓,持续强化办案攻坚,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48人、起诉20人,依法对李乔华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涉黑“保护伞”)一案提起公诉,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强化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在办理吴俊团伙涉黑案、12.21”姐勒宗族恶势力案时,先后指定两名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推动案件快速办理。严把法律适用关,确保不枉不纵,对公安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的案件,不批捕2人;对公安机关未以涉黑涉恶移送的案件,通过审查变更认定为涉恶犯罪3人。严格执行“一案三查”,注重在办案中深挖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共摸排涉恶案件线索1条、保护伞线索3条、腐败线索2条、侵犯社群合法权益1条,均已移交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171人,其中受理强奸、拐卖儿童、抢劫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8。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依法不批捕1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召集我市18家单位和部召开校园环境整治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席会议牵头制定未成年人社会司法综合保护等制度机制,防治校园欺凌与暴力、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防治毒品及性侵害等9个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作了详尽的制度规划认真履行法制副校长职责,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分别担任瑞丽一中、三中、职业中学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6次,促进了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

用情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强化监督,加大公益诉讼线索排查力度,共受理各类线索9件。立案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扎实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主动作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瑞丽城区市场、学校食堂、超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以全省正在开展的“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为契机,在我市开展瑞丽江流域保护专项活动,通过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巡查、梳理问题隐患、督促整改落实等方式,有效做好瑞丽江流域环境保护工作。

四、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着力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不断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积极落实全国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建立派驻检察室,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了检察室工作办法,推进对侦查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43件次;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撤案16件;纠正漏捕59人、漏诉33人,筑牢冤假错案的“检察防线”。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件;全面落实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列席审委会10次,将监督端口前移,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

坚决维护刑事执行公正。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强化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坚决防止出现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纠正履职不当情形53人次。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49人。认真开展特赦案件监督检察工作,办理特赦案件2件,出具检察意见书2份。持续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受理、妥善处理被监管人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举报案件8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探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措施办法,坚持裁判结果和审判程序监督并重,办理涉及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对其中1起虚假诉讼案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将专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开展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监督活动,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支持农民工向法院起诉36件,帮助追讨薪金24万余元;扎实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0件。

五、深化司法改革精装修,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围绕落实司法责任制,在聚焦精细化、见成效上下功夫,推动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

落实机构改革新部署。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的原则,以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为基础,重新优化设置检察业务机构,设置为8个内设部门和4个派驻机构,组建了扫黑除恶、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职务犯罪等12办案组。同时,结合实际在办理刑事案件数量较大的第一检察部设立简案组、繁案组,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办案专业化水平有效提升。依托内设机构改革,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20195月起,所有刑事案件办理均实行“捕诉一体”模式,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压力,提高了办案效率。

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办案情况通报制度,入额院领导始终坚持带头办案,直接办理案件220件,占案件总数的13.8%。突出办案主责,完善业绩考核办法,科学运用考核结果,鼓励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惩戒及退出管理制度,4名员额检察官因调离、岗位调整等退出员额。

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按照最高检改革部署,我院切实担负起主导责任,率先在全州践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牵头制定了《关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实施细则》《关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法律帮助的试行办法》,为全州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机制提供了“瑞丽经验”,我院分管副检察长刘玉芹在2019年全州检察长座谈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一年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58人,占同期起诉案件总数的50.9%,适用率在全州检察机关排名首位,得到上级检察院高度肯定。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持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不断提高新时代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不断深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党组工作情况。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查找差距、补齐短板,不断改进和推动检察工作。扎实开展“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活动和规范达标创建工作。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精气神”,继续保持 “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持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入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治“四风”及隐形变异问题。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围绕工作纪律作风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检风检纪督查7次,教育提醒谈话78人次。强化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认真开展“以案为戒警钟长鸣 做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干警”警示教育活动,以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全面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深化全员培训,与西南政法大学达成检校共建合作协议,选送检察人员到校学习培训40余人次。强化业务交流与协作,组织骨干人员到先进地区检察院学习公益诉讼、案件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工作,着力提升队伍专业能力。运用好网络培训和检察业务交流平台“检答网”,借力专家咨询委员会“智库”作用,促进干警综合能力不断提高。

一年来,我们始终秉持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坚持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全面梳理汇总去年“两会”上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落实方案,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注重加强同代表、委员联络,邀请旁听庭审、评议检察工作30余人次。多形式推进检务公开,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利用“两微一端”平台推送检察信息1300余条,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05条、法律文书219份、重要案件信息459条,及时公开检察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瑞丽市检察院主动适应改革、接续努力,在转型发展中打开了检察工作的新局面,共有6个集体15名个人受到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表彰。其中:荣获德宏州检察机关第三届“检察杯”运动会男子篮球第一名;公诉部被共青团中央表彰为“全国青年文明号”;1人荣获德宏州纪检监察系统和检察系统“不忘初心 奋勇前行”主题演讲比赛优秀奖;2人被授予德宏州检察机关“德检之星”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瑞丽市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检察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质效与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有差距;检察业务工作不平衡,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相对滞后;队伍专业化建设还需加强,专家型、复合型人才缺乏;全面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个别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瑞丽市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深入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以新气象新作为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使命,为自贸试验区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以更高的站位服务发展大局。围绕“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优化、强化检察措施。认真落实好服务保障自贸区德宏片区“18条意见”,支持鼓励自贸试验区创新创业。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等专项行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加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做到“三个慎重”,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办准办好经济领域各类案件,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二是以更大的力度维护边疆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严厉打击恐爆枪、黄赌毒、盗抢骗等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安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上发力,着力推进深挖根治、推动长效常治,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进一步运用好检察建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延伸司法服务。

三是以更实的举措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做优刑事检察,全面推进“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提升专业化水平。做强民事检察,扎实开展好“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监督活动”和“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着力解决案源少的问题。做实行政检察,以非诉执行活动监督为突破口,强化精准监督补齐行政检察这块最大短板。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扎实办好4+1”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紧紧围绕四中全会“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要求,全力做好拓展工作,不断提高监督能力。

以更严的标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正风肃纪。坚持严管厚爱,层层传导压力,把从严治检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党建工作力度,积极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提升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大力开展检察人员分层级、分类别教育培训,更加精准地解决好当前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更好适应新时期对检察办案工作的新要求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守正创新、勤奋履职,努力为打赢自贸试验区建设攻坚战、瑞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注释

 

1. 公益诉讼:2015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正式授权检察机关于20157月起开展为期二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规定,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6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2. 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要包括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即:检察服务(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

3.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20156月,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中政委〔201516号),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建立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挥律师的独特优势,增强控告申诉人的诉讼能力,依法维护控告申诉人的权益,增强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公信力,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促进实现息诉息访。

4.刑事和解:指刑事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和解。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侵犯财产犯罪案件,或者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司法机关可依法从宽处理。

5.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6.附条件不起诉:指为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在考验期内实施新的犯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对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7.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8. 诉前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诉前检察建议是整个行政公益诉讼至为重要的关键环节,其目的就是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尽量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可以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

9.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0. 虚假诉讼:为法律名词,即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11. 捕诉一体:是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人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试点类型案件,可以获得依法从简、从快、从宽的处理。该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既包括实体上的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的从简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我国《刑法》规定“坦白从宽”在法律精神上是基本一致的,是对“坦白从宽”的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使得坦白从宽更具有操作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