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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职能为: 1.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2.依法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3.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4.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深入开展“网络食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5.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违规情形。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从严惩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58人,起诉704人。

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等犯罪8人,依法办理了瑞丽市润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守护绿水青山中展现检察作为,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17人。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参与反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联合行动,起诉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影响营商环境提升的犯罪12人。不断强化民生检察。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生产销售假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犯罪13人。起诉强奸、猥亵、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35人。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两抢一盗”等犯罪232人。严厉打击偷越国境、跨境赌博、走私等影响边境管控的犯罪,起诉235人。积极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起诉涉枪犯罪9人。持续推进禁毒人民战争,起诉毒品犯罪222人。扎实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共受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起诉3件3人。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线索5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轻微案件不批捕47人,不起诉10人,达成刑事和解11人,从源头上化解纠纷矛盾。加强司法便民服务,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本年收入1,979.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3.51万元,占总收入的96.6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6.22万元,占总收入的3.34%。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1,957.7万元,2019年本年收入1,979.73万元,与2018年对比增加1.13%,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拨款稍微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本年支出2,243.59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611.93万元,占总支出的71.85%,项目支出631.66万元,占总支出的28.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8年支出1,991.45万元,2019年支出2,243.59万元,与2018年对比增长12.67%,主要是由于2019年有两房建设等项目款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11.93万元。与上年的1,534.71万对比增加了77.22万元,增长率为5.03%,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经费和绩效奖励等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包换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1,384.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8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4%;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13.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23;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7.09万元,占基本支出0.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1.66万元。与上年支出456.74对比增加了174.92万元,增长率为38.3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等项目款项增加。项目开支工作情况:办案费支出220.21万元,占项目支出34.86%;办案设备购置支出99.40万元,占项目支出15.74%;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购建)312.05万元,占项目支出49.4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0.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1%。与上年支出1,843.69万元对比增加236.41万元,增长12.82%,主要原因是2019年有两房建设等项目款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833.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1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办案业务费支出、业务装备经费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4%,主要用于单位医疗补助。

7、住房保障支出83.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95万元,支出决算为16.22万元,完成预算的95.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65万元,超过预算的16.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7万元,完成预算的16.2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虽然由于办案业务量增加导致出差次数增加以及车辆老化严重维修费用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超预算,但是公务接待费在实际支出中大大压缩,继续做到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9万元,增加124.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02万元,增加136.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33.9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增加导致出差次数增加以及车辆老化严重维修费用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超预算,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5元,占96.49%;公务接待费支出0.57万元,占3.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6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74万元,与上年的163.65万元相比减少6.91万元,下降4.22%。主要原因是减少行政运行经费开支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工会经费、劳务费、交通费、信息网络费等其他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007.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49.84万元,固定资产2,644.6万元,在建工程312.5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了1,669.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82.5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007

1,049.84

2,644.6

2,247.92

10.90

385.78

312.5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23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