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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责调整后设置情况
时间:2022-04-21  作者:  新闻来源:高检网  【字号: | |

 

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办案机构设置的通知》精神,为与上级检察院对应设置机构的“十大业务”,经本院党组2021128日第50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本院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职能职责及负责人进行调整。调整后本院8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及负责人安排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外事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贯彻落实,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简报。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和院内外的综合协调。负责检察技术与信息、财物装备、后勤服务等工作。

办公室副主任:刘  

二、政治部

负责协助院党组做好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的机构编制管理、人员分类管理和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院机关干部考核、任免、调配等工作。负责院机关新闻宣传和检察文化建设。负责司法警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院范围内的检务督察工作。

政治部主任:板红丽

政治部副主任:甫晓丽

三、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一检察部主任:马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金金、伍振芳

四、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罪以及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第三检察部直接受理侦查后移送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二检察部主任:刘恩云

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陈兰婷、张天粉

五、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三检察部负责人:王丽芬

六、第四检察部

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杨秋燕

七、第五检察部

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负责组织实施本院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维稳工作。

第五检察部负责人:许国尧

八、综合业务部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业务统计分析。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法规议案的征询意见工作。

综合业务部主任:李  

派驻畹町检察室、派驻弄岛检察室、派驻姐告检察室、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保持不变。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20211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