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责指导意见(试行)
(5+1+2模式)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第四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
第五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新闻宣传、司法警察、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负责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派驻畹町检察室: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员进行帮教;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
派驻姐告检察室: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员进行帮教;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
派驻弄岛检察室: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员进行帮教;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